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艳杰等56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胡妤等8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王勇丽等89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刘洋等6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吴海峰等10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张艳杰等56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xls 2.胡妤等8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3.王勇丽等89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刘洋等65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5.吴海峰等10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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